晚退房2小时收半天房费 媒体怒批 律师挑战行业惯例胜诉
一位律师因在酒店延迟退房2小时而被收取半天房费,对此提出异议,并决定采取法律行动。近期,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,最终判定酒店加收的半天房费基于无效的格式条款,应退还给律师黄文得224元。这一裁决引起了公众对酒店行业惯例的热议,部分人认为应对不公平条款勇于质疑,另一些人则理解适度收费,但反对滥用霸王条款。
黄文得在某次出差时,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时退房,超出规定时间2小时后被酒店要求支付额外半天费用。他认为酒店未事先明确告知此收费规则,且按实际超时情况计算,收费并不合理。尽管他提出了按小时计费的解决方案,但酒店并未接受。诉讼过程中,酒店方引用了所谓的“行业惯例”作为依据,但法院指出,其所依据的行业规范早已修订,删除了相关条款,且规定酒店需明确公示住宿时间结算方式,故酒店的抗辩理由不成立。
长期以来,“延迟退房”一直是消费者与酒店业争议的焦点。早期行业规范中的“12时退房”规则曾引发广泛不满,后经修订取消,强调酒店需公开透明地告知客人收费规则。然而,在实际操作中,仍有许多酒店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,给消费者带来困扰。
此次案例虽以消费者胜诉告终,但也暴露出维权成本高的问题。有专家建议,酒店应明确公示退房规则,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违规行为加强监管。同时,随着酒店业竞争激烈,提供灵活的退房政策正逐渐成为部分酒店吸引顾客的策略,如支持延迟退房或24小时入住等服务,以提升客户体验。晚退房2小时收半天房费 媒体怒批!